汉语词典> 约法八章的解释
约法八章yuē fǎ bā zhāng
词典解释

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新解放区的八项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国人民解放军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内容为:(1)保护全体人民的生命财产。(2)保护民族工商农牧业。(3)没收官僚资本。(4)保护一切公私学校﹑医院﹑文化教育机关﹑体育场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业。(5)除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和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枪抵抗,不阴谋破坏的国民党各级政权组织的一切人员,一律不加俘虏,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应向当地人民解放军或人民政府投诚报到,交出武器。(7)有准备有步骤地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制度;逐步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护外国侨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持枪:

携带和使用枪支,通常指为达到犯罪目的。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公私:

公家和私人:公私兼顾ㄧ合营。

抵抗:

抗拒;抗击:抵抗日军侵略。

布告:

(机关、团体)张贴出来使内容让大众知道的通告:人群围着看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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