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三槐之听的解释
三槐之听sān huái zhī tīng
词典解释

谓由三公受理诉讼。


诉讼:

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为处理案件而进行的活动。刑事诉讼中还有公安机关参加。以起诉、审判、执行为基本阶段,刑事诉讼中还包括侦查(就公诉案件而言)。司法机关(刑事诉讼中还包括公安机关)在诉讼中处于主导地位。因案件性质不同,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三公:

周代以司马、司徒、司空为三公,或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西汉时以丞相(大司徒)、太尉(大司马)、御史大夫(大司空)合称三公。东汉时以太尉、司徒、司空合称三公,又称三司,总揽军政大权。唐宋沿用此称,已无实权。明清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作为大臣的最高荣誉头衔。

受理:

接受诉状,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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