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安抚使的解释
安抚使ān fǔ shǐ
词典解释

官名。隋代曾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抚恤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区,称安抚使。宋代为掌管一方军民两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辽金元称安抚使或安抚司,设在西南边远地区。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兼任:

①同时担任几个职务:总务主任兼任学校工会主席。

②不是专任的:兼任教员。

知府:

官名。宋代将大郡升为府,遣朝臣出任长官,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后成定制。明代时成为府一级行政长官的正式名称,辖州县。清代沿用。

前期:

1.所定日期之前;事情出现之前。

2.事前或过去的约定;预定。

3.对未来的预期﹐打算。

4.某一时期的前一阶段。

西南:

一般指四川、贵州、云南三省和西藏自治区。

使shǐ ㄕˇ

◎ 用:使用。使劲。使役。使力。使钱。

◎ 派,差谴:使唤。使命。使女。

◎ 让,令,叫:迫使。

◎ 假若:假使。即使。

◎ 奉命办事的人:使者。大使。公使。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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