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胶澳租界条约的解释
胶澳租界条约
词典解释
又称《德租胶澳专条》。德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关于租借胶州湾的条约。1898年签订。主要内容为:德国租借胶州湾,租期九十九年;德军在胶州湾沿岸百里内可自由通行;德国获得修筑胶济铁路权及沿线的开矿权等。这一条约使山东成为德国的势力范围。
- 强迫:
施加压力,使对方屈从:他不愿意就别强迫他了。
- 签订:
双方订立条约或契约并签字。
- 订立:
双方或几方把商定的事项用书面形式(如条约、合同等)肯定下来:订立卫生公约ㄧ两国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了贸易协定。
- 通行:
1.谓行人﹑车马等可以通过。
2.通用;流行。
3.行文通知。
- 沿岸:
1.顺着河岸或海岸。
2.在河岸或海岸附近。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2713次)
与“胶澳租界条约”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胶澳租界条约”相关的词语
与“胶澳租界条约”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