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普鲁士的解释
普鲁士
词典解释
历史上欧洲大陆北部的一个地区。原由普鲁士人居住。13世纪被德意志的条顿骑士团征服,建立起称为普鲁士(即东普鲁士)的国家。1525年称普鲁士公国。1618年与勃兰登堡侯国合并,由霍亨索伦家族统治。1701年改为普鲁士王国。1871年通过一系列王朝战争,实现德意志统一,建立德意志帝国,普鲁士王国在帝国中居统治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普鲁士成为魏玛共和国的一个邦,西普鲁士部分归波兰。1947年撤销普鲁士建制。
- 统治:
依靠权势控制、支配和管理;也指统治的权势:推翻黑暗势力的统治。
- 部分:
见“整体与部分”。
- 征服:
①用强力制服:征服顽敌|征服大自然。
②影响所及使人折服:以出众的才华、宽阔的胸襟征服了对手。
- 统一:
①指国家由一个中央政府统治,没有分裂和割据:天下统一。
②部分联合成整体;归于一致:统一祖国|统一认识。
③一致的;集中的:统一的认识|统一领导。
- 居住:
较长时期地住在一个地方:他家一直居住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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