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附约的解释
附约
词典解释
条约之一种。对正约而言﹐附于正约﹐常含有补充或秘密性质。
- 性质: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与他事物不同的特征:问题的性质|社论带有指导性质的。
- 秘密:
①加以隐蔽,不让知道。与“公开”相对:秘密文件|秘密的会见。
②指隐蔽的事情:军事秘密|公开他的秘密。
③指尚未被发现或揭露的事物:探索宇宙秘密|这段历史将永远成为秘密。
- 条约: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签订的,确定签约国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所拥有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包括公约、协定、换文、联合宣言、宪章等。由两个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双边条约”;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签订的条约称“多边条约”。条约一般具有时间性,如果期满不再续签即失效。
- 补充:
1.因不足或损失而加以添补。
2.在主要事物之外另行追加的。
- 含有:
1.作为…的容器。如:含有这个部位的神经和动脉的瘘管。
2.[不以明确的说明,但以逻辑推理、联想或必然结果]暗指或表示包含的意思。如:民主含有自由的意思。
3.形成…的一部分∶构成…的组成部分。如:禁止使用…已故国王名字中含有的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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