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制府的解释
制府
词典解释
宋代的安抚使﹑制置使,明清两代的总督,均尊称为“制府”。
- 总督:
①总管监督:总督军务|昭宣承业,都护是立,总督城廓,三十有六。
②官名。1469年明代专设两广总督,后渐成定制。清代起正式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辖一省或两三省。另设专管某一事务的总督,如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
③宗主国派往殖民地的最高统治官员也称总督。
- 称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销售价格称为市价。
2.用明确的名称、术语或措词把…叫做。如:这四部分在图上被称为A,B,C和D。
- 制置使:
官名。唐大中五年设置,经划边防军务,控制地方秩序。宋初不常置。南渡后,因与金作战,设置渐多,多以安抚大使兼任。其秩高者称为“制置大使”。制置使往往辖治数路军务,类似明清的总督。
- 安抚使:
官名。隋代曾设安抚大使,由行军主帅兼任。唐代前期派大臣巡视抚恤经过战争的地区或灾区,称安抚使。宋代为掌管一方军民两政之官,称安抚使,或称经略安抚使。常由知州﹑知府兼任。以二品以上大臣充任时称安抚大使。辽金元称安抚使或安抚司,设在西南边远地区。明清沿置,为武职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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