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十八省的解释
十八省shí bā shěng
词典解释

清康熙时分长城以南行政区为十八省,即河北﹑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后沿用为中国内地的代称。


广东: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粤,东连福建,西连广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万,省会广州。

河北:

1.泛指黄河以北的地区。

2.省名。别称冀。省会石家庄市。

江西:

隋唐以前,习惯上称长江下游北岸淮水以南地区为江西;有时又泛称长江以北包括中原地区在内为江西。

河南:

1.指黄河以南地区。具体所指范围广狭有异。

2.秦汉时代称今河套以南地区。

3.省名,别称豫。省会郑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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