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京兆的解释
京兆
词典解释
见“京兆尹”。
(1) [capital]
(2) 指京师所在地区
京师有京兆狱。——清· 方苞《狱中杂记》
(3) 指管理京师地区的衙门。
京兆五城即不敢专决。——清· 方苞《狱中杂记》
(4) 指京兆尹,即京师的地方长官
韩愈吏部权京兆。——宋· 胡仔《苕溪渔隐丛话》
- 京兆尹:
1.汉代京畿的行政区域,为三辅之一。在今陕西西安以东至华县之间,下辖十二县。后因以称京都。见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陕西二.西安府》。
2.官名。汉代管辖京兆地区的行政长官,职权相当于郡太守。后因以称京都地区的行政长官。
● 兆
◎ 古代占验吉凶时灼龟甲所成的裂纹:卜兆。
◎ 事物发生前的征候或迹象,预示:预兆。佳兆。瑞雪兆丰年。
◎ 数名,等于百万(古代指万亿):兆周(电磁波频率单位,每秒一百万周的频率为一兆周)。
◎ 姓。
● 京
◎ 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京城。京都。京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京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京剧。京师(首都的旧称)。京绣。京菜。
◎ 大。
◎ 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京族。
◎ 姓。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7345次)
与“京兆”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京兆”相关的词语
与“京兆”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