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经济协作区的解释
经济协作区jīng jì xié zuò qū
词典解释

中国特有的促进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经济协作的经济区域形式。在20世纪60年代全国划分为六大经济协作区:东北(辽宁、吉林、黑龙江)、华北(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华东(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中南(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西南(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台湾省及香港、澳门未包括在内。


自治区: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西北:

一般指陕西、甘肃、青海三省和宁夏、新疆两自治区。

包括:

包含(或列举各部分,或着重指出某一部分):语文教学应该包括听、说、读、写四项,不可偏轻偏重ㄧ我说 ‘大家’,自然包括你在内。

广东:

中国南部的省,简称粤,东连福建,西连广西,北接湖南和江西。面积17.8万平方公里,人口近6千万,省会广州。

天津:

1.银河。

2.指天津桥。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银河分支处﹐故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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