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十方常住的解释
十方常住
词典解释
佛教语。四种常住之一。谓接待往来僧人的寺院。亦称庙产等物品。见《行事钞》卷中之一。
- 寺院:
1.佛寺的总称。
2.指其他宗教的修道院﹑神学院等。
- 接待:
招待:接待室ㄧ接待来宾。
- 行事:
1.办事;从事。
2.所行之事实。
3.出使之事;行人之事。
4.指行房。
5.往事;成事。
- 僧人:
出家的佛教徒。
- 常住:
1.佛教语。永存。
2.法无生灭变迁称作常住。
3.僧﹑道称寺舍﹑田地﹑什物等为常住物,简称常住。
4.道观中的主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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