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六察的解释
六察
词典解释
1.唐宋时置监察御史﹐分察六部﹑六事﹐号六察官。
2.监察御史的代称。
- 御史:
1.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 监察:
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
- 六事:
1.上古指领兵的六卿。《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王曰:‘嗟!六车之人﹐予誓告汝。’”孔传:“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后因以指朝中的军事大臣。
2.相传商初天下大旱﹐汤曾祷于桑林﹐以六事自责。
3.谓貌﹑言﹑视﹑听﹑思心﹑王极。古人以为此六者有失﹐必致六气相伤﹐发生灾害。
4.考察地方官吏政绩的六项内容。
5.指六书。
- 六部:
从隋唐开始,中国封建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一般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统称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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