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深圳市的解释
深圳市
词典解释
在广东省南部,广九铁路纵贯,邻接香港新界地区。1979年设市,1980年辟为特区。人口99.16万(1995年)。是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和游览事业为主的新兴城市。高楼林立,工商业发达。有公明温泉、大鹏湾、中华民俗文化村等风景名胜。
- 发达:
①(事物)已有充分发展;(事业)兴盛:肌肉发达ㄧ四肢发达ㄧ工业发达ㄧ交通发达。
②使充分发展:发达经济ㄧ发达贸易。
- 林立:
像林中树木般竖立着,形容众多:高楼林立|烟囱林立|樯帆林立。
- 南部:
1.指南匈奴诸部。
2.南边;南方地区。
- 发展:
①事物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变化:事态还在发展ㄧ社会发展规律。
②扩大(组织、规模等):发展新会员 ㄧ发展轻纺工业。
- 中华:
1.古代华夏族多建都于黄河南北,以其在四方之中,因称之为中华。后各朝疆土渐广,凡所统辖,皆称中华,亦称中国。
2.指中原。
3.古时对华夏族﹑汉族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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