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华沙条约的解释
华沙条约
词典解释
简称“华约”。由苏联、阿尔巴尼亚、保加利亚、匈牙利、民主德国、波兰、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于1955年5月在华沙签署。同年6月生效,华沙条约组织随之成立,总部设在莫斯科。后阿尔巴尼亚宣布退出。条约规定,当任何一个缔约国遭到武装进攻,其他缔约国应以一切必要的方式给予援助。1991年7月1日,该条约宣告结束,华约组织正式解体。
- 给予:
〈书〉给(gěi):给予帮助ㄧ给予同情。也作给与。
- 解体:
①物体的结构分解。
②崩溃;瓦解:联盟解体ㄧ封建经济解体。
- 签署:
在文件上签字:签署条约|签署合同。
-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认标准的或合乎一定手续的。
- 方式:
说话做事所采取的方法和形式:工作方式ㄧ批评人要注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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