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名留下。
- 指名:
1.犹知名;著名。谓其人之名受人注意。
2.犹知名;著名。谓诗文﹑技艺等受人注意。
3.指出姓名。
4.指出罪名。
- 留下:
1.谓把东西搁下。
2.留住下来。
3.收受下来。
4.指付钱买下。
5.停留而攻下。
● 留
◎ 停止在某一个地方:停留。留学。留任。留级。留步。留守。留驻。
◎ 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 不忍舍弃,不忍离去:留连。留恋。
◎ 不使离开:留客。留宿。挽留。拘留。
◎ 接受:收留。
◎ 保存:保留。留存。留别。留念。留后路。
● 点(點)
◎ 细小的痕迹或物体:点滴。斑点。点子(a.液体的小滴,如“水点点”;b.小的痕迹,如“油点点”;c.打击乐器演奏时的节拍,如“鼓点点”;d.主意,办法,如“请大家出点点”;e.最能说明问题的关键地方,如“话没有说到点点上”)。
◎ 几何学上指没有长、宽、厚而只有位置的几何图形;两条线相交处或线段的两端。
◎ 数学上表示小数部分开始的符号(.),称“小数点”,如“231.4”。
◎ 量词,用于小的或少的:两三点雨。几点泪水。
◎ 一定的位置或限度:地点。起点。极点。居民点。
◎ 项,部分,方面:优点。要点。特点。
◎ 汉字笔形之一(丶):点画。三点水。
◎ 加上点子,引申为修饰:标点。评点。点缀。画龙点睛。
◎ 使一点一滴地落下或发出:点种。点射(自动武器有间歇的射击)。点眼药。
◎ 一落一起或一触即离的动作:点头。点穴。
◎ 引火:点火(亦喻挑起是非,制造事端)。
◎ 查对:点数。点名。点卯(旧时称官衙、军伍卯时开始办公、操练,官员查点人数)。
◎ 指定,选派:点菜。点将(
)。听众点播。◎ 指示,启发:指点。点拨。
◎ 计时的单位:更点(分为五更,一更又分五点)。三更三点。钟点。
◎ 污:点污。点辱(使受污辱)。
◎ 指正餐以外的暂时充饥,亦指糕饼一类的食物:点心(“心”读轻声)。点补(吃少量的食品解饿。“补”读轻声)。
◎ 同“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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