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巴黎高等师范学校的解释
巴黎高等师范学校
词典解释
法国培养教学和科研人才的高等学校。1795年创建于巴黎。原名巴黎师范学校,1845年改现名。1903年起成为巴黎大学的附属机构。分文理两科。学校免收学费并向学生发放助学金。毕业后须到指定岗位为国家服务十年。
- 发放:
①(政府、机构)把钱或物资等发给需要的人:发放贷款 ㄧ发放救济粮 ㄧ发放经营许可证。
②发出。放出:发放信号弹。
③处理;处置(多见于早期白话)。
- 毕业:
在学校或训练班学习期满,达到规定的要求,结束学习:大学毕业ㄧ他的学习成绩太差,毕不了业。
- 助学金:
发给学生的补助金。
- 文理:
1.礼仪。
2.犹条理。
3.文辞义理;文章条理。
4.花纹;纹理。
5.病人的气色脉理。
6.文科和理科。
7.逻辑学的早期译名。
- 高等:
①比较高深的:高等数学。
②高级: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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