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部院的解释
部院
词典解释
1.清代各省巡抚多兼兵部侍郎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故称巡抚为部院。
2.清代中央六部和都察院的合称。
- 巡抚:
①巡察安抚:巡抚疆域。
②官名。从明代宣德时起,各省专设。清代正式成为省级地方政府长官,总揽一省军事、刑狱、吏治等。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 六部:
从隋唐开始,中国封建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一般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统称六部。
- 中央:
1.四方之中。
2.中间。
3.古指国君。
4.今指国家政权或政治团体的最高领导机构。
5.古代以五方配五行,中央表土,土色黄,故又以中央代表黄色。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2063次)
与“部院”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部院”相关的词语
与“部院”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