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罪言的解释
罪言
词典解释
《新唐书.杜牧传》:“刘从谏守泽潞﹐何进滔据魏博﹐颇骄蹇不循法度。牧追咎长庆以来朝廷措置亡术﹐复失山东﹐巨封剧镇﹐所以系天下轻重﹐不得承袭轻授﹐皆国家大事。嫌不当位而言﹐实有罪﹐故作《罪言》。”后因称奏议或议论时政得失的文章为“罪言”。如清郭嵩焘有《罪言存略》。
- 得失:
1.得与失。犹成败。
2.得与失。指利弊。
3.得与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
4.得与失。特指赢利与亏本。
5.得与失。指是非曲直;正确与错误。
6.得与失。指好坏,优劣。
7.偏指失,过失。
- 措置:
安置;办理:{{c063}}{{c064}}无所措置|亲往措置|措置失当。
- 法度:
①法令制度;法律。
②行为的准则;规矩:不合法度。
- 朝廷:
①帝王接见大臣和处理政务的地方。
②借指帝王:报效朝廷。
- 奏议:
1.臣下向帝王上书言事﹐条议其是非﹐谓之奏议。
2.文体名。古代臣下上奏帝王的各类文字的统称﹐包括表﹑奏﹑疏﹑议﹑上书﹑封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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