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京控的解释
京控
词典解释
清代官民有冤屈,经地方最高级官署审判仍不能解决时,可赴京向都察院及步军统领衙门控诉,谓之“京控”。
- 冤屈:
1.郁悒;委曲。
2.冤枉,无罪而被诬为有罪。
3.指加人以恶名或罪名。
4.指冤狱﹐冤案。
- 衙门:
1.旧时官吏办事的地方。
2.比喻官僚机关。
3.唐代宫殿的大门。
- 官民:
官吏和百姓;官方和民间。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 控诉:
向有关机关或公众陈述受害经过,请求对于加害者做出法律的或舆论的制裁:控诉大会 ㄧ控诉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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