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杖刑的解释
杖刑
词典解释
古代刑罚之一。用荆条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为刑种始自东汉。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荆条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齐北周,将杖刑列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参见“五刑”。
- 东汉: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刘秀)建武元年起到献帝(刘协)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阳。也叫后汉。
- 荆条:
荆的枝条,性柔韧,可编制筐篮、篱笆等。
- 作为:
①行为;所作所为:他的这种作为危害了集体的荣誉。
②建树;成就:在事业上无所作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为。
④当做;做为:作为一名演员|作为会议室。
- 南朝:
1.我国南北朝时期,据有江南地区的宋﹑齐﹑梁﹑陈四朝的总称。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称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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