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解释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zhōng guó rén mín wǔ zhuāng jǐng chá bù duì
词典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是负责国家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的武装部队。1983年4月组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直接领导,同时也受中央军委和总政治部领导。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例、条令。部队总部为最高领导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总队,下辖支队、大队、中队和站、所。


自治区:

中国民族自治地方中相当于省的行政区域。有五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安全:

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安全操作ㄧ安全地带ㄧ注意交通安全。

领导:

1.带领并引导朝一定方向前进。

2.担任领导的人。

3.指领导机关。

部队:

①军队的通称:他是驻沪部队的。

②指军队中的一部分:这是我们的特种部队。

总部:

1.总司令部或总指挥部的简称。

2.对分部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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