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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献忠
词典解释
张献忠(1606-1647)明末农民起义领袖。字秉吾,号敬轩,延安柳树涧(今陕西定边东)人。出身贫苦。初从军,因被人陷害革役。后参加陕北农民起义,成为起义军首领之一。1635年与高迎祥联兵东进,攻破安徽凤阳,焚烧皇陵。1638年曾接受明政府“招抚”,次年东山再起,相继破襄阳,取武昌,克长沙。1644年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1646年清兵南下,他率军抵御,不久在四川西充凤凰山遭伏击,中箭身亡。
- 成都:
中国四川省省会和西南地区经济、文化、交通中心之一。位于四川盆地西北部,成都平原中心。面积3861平方公里。人口401万(1982)。
- 陷害:
设计害人:我因恶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场官司|陷害好人。
- 攻破:
打破;攻下:攻破防线。
- 出身:
1.献身。
2.指科举考试中选者的身分﹑资格,后亦指学历。
3.指为官。
4.个人最早的经历或身分。
5.出而从事某种事情。
6.指改嫁。
7.出生;产地。
8.谓出路,前途。
- 焚烧:
烧毁;烧掉:焚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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