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平水韵的解释
平水韵
词典解释
原为金代官韵书,供科举考试之用。平水是旧平阳府城(今山西临汾市)的别称,因该韵书刊行于此,故名。有两种:一种将宋代《礼部韵略》注明同用之韵悉数并合,又原不同用的上声“迥”﹑“拯”及去声“径”﹑“征”,亦各并为一部,共一百零六韵:上﹑下平各十五韵,上声廿九,去声三十,入声十七。其韵目见于金王文郁《平水新刊礼部韵略》﹑张天锡《草书韵会》及宋末阴时夫《韵府群玉》,为后来作近体诗者押韵的依据。又一种分为一百零七韵,上声“迥”﹑“拯”不并,为宋末刘渊《壬子新刊礼部韵略》所本。刘书不传,其韵目见于元初熊忠《古今韵会举要》。
- 见于:
指明文字出处或可以参看的地方:‘背私为公’见于《韩非子·五蠹篇》。
- 悉数:
①全部;全数:悉数归公|悉数奉还。
②(-shǔ)一一说出来;全都列举:不可悉数。
- 府城:
旧时指府一级的行政机构所在的城市。
- 举要:
列举大要,多用做书名,如《唐宋文举要》。
- 三十:
1.数词。十的三倍。
2.指三十岁。
3.指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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