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南宪的解释
南宪
词典解释
即台谏,御史。
- 御史:
1.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 台谏:
唐宋时以专司纠弹的御史为台官﹐以职掌建言的给事中﹑谏议大夫等为谏官。两者虽各有所司﹐而职责往往相混﹐故多以“台谏”泛称之。明初废谏院﹐以给事中兼领监察与规谏﹐两者开始合流。至清雍正元年﹐又使之同隶都察院﹐于是台谏完全合二为一。
● 南
◎ 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南北。南方。南面。南国(指中国南部)。南陲(南部边疆)。南极。南半球。
◎ 姓。
● 南
◎ 〔南无(mó)〕佛教用语,意思是合掌稽首,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常加于佛、菩萨名的前面,如“南南阿弥陀佛”、“南南观世音菩萨”。
● 宪(憲)
◎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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