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李鸿章的解释
李鸿章
词典解释
李鸿章(1823-1901)清末洋务派和淮军首领。安徽合肥人。投靠曾国藩,编练淮军。历任江苏巡抚、两江总督,先后镇压太平军和捻军。1870年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掌管清廷军事、经济、外交大权。19世纪60年代起,提倡“自强求富”,先后创办江南制造局、轮船招商局、开平煤矿等一批近代军事和民用企业,并建立北洋海军。在对外交涉中,一贯妥协,先后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条约。有《李文忠公全集》。
- 两江:
清初江南省和江西省合称‘两江’,康熙后江南省分为江苏、安徽两省,三省地区仍沿称两江。
- 历任:
多次担任;先后担任:历任要职ㄧ参军后,历任排长、连长等职。
- 海军:
在海上作战的军队,通常由水面舰艇、潜艇、海军航空兵、海军陆战队等兵种及各专业部队组成。
- 妥协:
以让步的方式避免冲突或争执:鲁迅先生对待敌人,是决不妥协的。
- 江南:
①长江下游以南的地区,就是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
②泛指长江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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