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讼矢的解释
讼矢
词典解释
《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郑玄注﹕“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后以“讼矢”指诉讼。
- 不至:
1.不到。
2.不必。
3.不至于,表示不会出现某种结果。
- 不直:
1.不正;不公。
2.不以之为是;不信任。
3.不值得。
4.不只;不仅。
- 自服:
1.亲自服行。
2.自然心服。
3.未仕时之服。指退隐以洁身自好。
- 两造:
指诉讼的双方:两造具结完案。
- 然后:
表示接着某种动作或情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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