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讼矢的解释
讼矢sòng shǐ
词典解释

《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两造禁民讼。入束矢于朝﹐然后听之。”郑玄注﹕“使讼者两至。既两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则是自服不直者也。”后以“讼矢”指诉讼。


不至:

1.不到。

2.不必。

3.不至于,表示不会出现某种结果。

不直:

1.不正;不公。

2.不以之为是;不信任。

3.不值得。

4.不只;不仅。

自服:

1.亲自服行。

2.自然心服。

3.未仕时之服。指退隐以洁身自好。

两造:

指诉讼的双方:两造具结完案。

然后:

表示接着某种动作或情况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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