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秦桧的解释
秦桧
词典解释
秦桧(1090-1155)南宋投降派大臣。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进士出身。1127年被俘到北方,成为金太宗弟挞懒的亲信。后随金军至楚州(今江苏淮安),被放回南方。他深得高宗宠信,任宰相,前后执政十九年。主张投降,收韩世忠、岳飞、张俊三大将兵权,以“莫须有”罪名杀害岳飞父子。主持订立“绍兴和议”,向金称臣纳贡,放弃抗金斗争。为后人所唾骂。
- 莫须有:
原意是也许有吧。后指凭空捏造。
- 被俘:
战争中被对方活捉。如:被俘人员。
- 称臣纳贡:
旧时指小国向大国臣服而年年进贡。
- 主张:
主意,见解;也指持有某种见解:没了主张|妈妈主张我学美术,爸爸主张我学物理。
- 进士:
科举时代称殿试考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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