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律例馆的解释
律例馆
词典解释
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 律例:
1.法律条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补充律文之不足而设的条例或例案。
2.犹规律。
- 大修:
重大修改;大修理。
- 全国:
1.谓使敌国不战而降。
2.保全国家。
3.指整个国家范围内。
- 小修:
谓简单的﹑保养性的修理。相对于大修而言。
- 编排:
①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先后:课文的编排应由浅入深。
②编写剧本并排演:编排戏剧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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