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给谏的解释
给谏
词典解释
唐宋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
- 别称:
正式名称以外的别名。
- 谏议:
1.官名。谏议大夫。
2.谏诤。
3.指谏诤论议的文字。
- 给事中:
官名。秦汉为列侯﹑将军﹑谒者等的加官。侍从皇帝左右,备顾问应对,参议政事,因执事于殿中,故名。魏或为加官,或为正官。晋代始为正官。隋唐以后为门下省之要职,掌驳正政令之违失。元以后废门下省而设给事中。明制分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稽察六部之弊误,有驳正制敕违失之权。清代隶属都察院,与御史同为谏官,故又称给谏。省称给事。
- 六科:
1.唐宋时科举取士的六种科目。唐六科为:明经﹑进士﹑秀才﹑明法﹑明书﹑明算。唐刘肃《大唐新语.厘革》:“隋炀帝改置明(经)﹑进(士)二科。国家因隋制,增置秀才﹑明法﹑明字﹑明算,并前为六科。”宋景德天圣时﹐其六科为:一﹑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二﹑博达坟典﹐明于教化;三﹑才识兼茂﹐明于体用;四﹑详明政理﹐可使从政;五﹑识洞韬略﹐运筹决胜;六﹑军谋宏远﹐材任边寄。绍兴年间﹐又以文章典雅﹑节操方正﹑法理该通﹑节用爱民﹑刚方岂弟﹑智勇绝伦为六科。参阅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制度.六科》。
2.明清官制设有六科给事中﹐简称六科﹐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分察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之事﹐纠其弊误。
3.谓谷﹑大麦﹑小麦﹑大豆﹑小豆﹑芝麻六种农作物。
- 大夫:
①古代官职名,位居卿之下,士之上。秦汉后有御史大夫、光禄大夫等,唐代以后称高级文职官阶为大夫。
②(dài-)宋代医官置大夫以下官阶,后以之称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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