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吏科的解释
吏科
词典解释
官署名。明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和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明初属通政司,清属都察院。
- 署名:
在书信﹑文稿或文件上签上或打印上名字。
-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 通政司:
明清时收受﹑检查内外奏章和申诉文书的中央机构。其长官为通政使。
- 侍从:
1.随侍帝王或尊长左右。
2.随从伺候之人。
3.宋代称翰林学士﹑给事中﹑六尚书﹑侍郎为侍从。
- 六部:
从隋唐开始,中国封建王朝的中央行政机构一般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统称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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