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台宪的解释
台宪
词典解释
指御史台或御史台官员。
- 官员:
经过任命的、担任一定职务的政府工作人员(现在多用于外交场合)。
- 御史台:
官署名。专司弹劾之职。西汉时称御史府,东汉初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后周则称司宪。隋及唐皆称御史台。惟唐一度改称宪台或肃政台,不久又恢复旧称。明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台之名遂废。参阅《通典.职官六》﹑《明会要.职官五》。
● 宪(憲)
◎ 法令:宪章。宪令。宪兵。
◎ 指“宪法”:违宪。立宪。制宪。
● 台(臺,檯颱)
◎ 高平的建筑物:亭台楼阁。
◎ 像台的东西,器物的座子:井台。窗台。灯台。
◎ 敬辞,用于称呼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事物:台鉴。台甫。
◎ 量词:一台戏。
◎ 台湾省的简称:台胞。台币。
◎ 桌子、案子:写字台。
◎ 发生在太平洋西部热带海洋上的一种极猛烈的风暴,称“台风”。
◎ 姓。
● 台
◎ 〔天台〕a.山名,在中国浙江省;b.地名,在中国浙江省。
◎ broadcasting stationdaisdeskplatformstagesup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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