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省分的解释
省分
词典解释
1.亦作“省份”。
2.指行政区域单位省(不和专名连用)。
- 单位:
①量度中作为记数单元所规定的标准量。如长度的计量单位是“米”;质量的计量单位是“千克”;时间的计量单位是“秒”等。
②指机关、团体或属于机关、团体的各个部门:事业单位|附属单位。
- 行政区域:
国家为实行分级管理而划分并设立相应国家机关的区域。我国的行政区域为:(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
- 连用:
连起来使用:‘俩’(liǎ)和‘个’这两个字不能连用。
- 不和:
1.不和睦。
2.不调和;不和谐。
3.不和悦。
4.身体不舒服。
- 专名:
1.使独享名位。
2.专有名词﹐指人名﹑地名﹑机构﹑朝代﹑年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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