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董必武的解释
董必武
词典解释
董必武(1886-1975)中国无产阶级革命家,中国共产党创始人之一。湖北黄安(今红安)人。1911年加入同盟会,参加辛亥革命。1921年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曾任中共汉口地方委员会书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最高法院院长、中共中央党校校长。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南方局常委,在国民党统治区从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工作。抗战胜利后,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南方局书记,参与领导重庆、南京中共代表团的工作。建国后,历任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法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共中央监委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代理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曾对新中国的政权建设和法制建设作出重大贡献。主要著作编为《董必武选集》。
- 革命家:
具有革命思想,从事革命工作,并做出重大贡献的人:鲁迅是伟大的思想家和革命家。
- 民族:
具有共同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及其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共同体。是人们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如原始民族、古代民族、近代民族、现代民族。习惯上指以地缘关系为基础的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们共同体,如中华民族、阿拉伯民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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