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拉萨市的解释
拉萨市lā sà shì
词典解释

西藏自治区首府。在区境中部、拉萨河中游。为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向为西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1960年设市。人口13.4万(1995年)。川藏、青藏、拉亚(东)、拉樟(木)等公路交会于此。全年无雾,光照充足,有“日光城”之称。公元7世纪,吐蕃王松赞干布在此修建布达拉宫,还有大昭寺、罗布林卡、药王山、哲蚌寺、色拉寺等名胜古迹。有西藏大学等高等学校。


交会:

会合;相交:郑州是京广、陇海两条铁路的交会点。

首府:

1.旧时称省会所在的府为首府。现在多指自治区或自治州人民政府驻地。

2.旧时对知府的称呼。

3.附属国和殖民地的最高政府机关所在地。

光照:

①光线的照射。是生物生长和发育的必要条件之一。

②光辉照耀(多用于比喻):光照人间。

公元:

国际通用的公历的纪元,是大多数国家纪年的标准,从传说的耶稣诞生那一年算起。我国从1949年正式规定采用公元纪年。

于此:

1.在此。

2.如此。

3.至此;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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