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府兵制的解释
府兵制
词典解释
起于西魏﹑行于北周和隋,兴于唐初的一种兵制。宇文泰掌握西魏政权时所创立,其制为:置六军,合为百府,分属二十四军开府,选拔体力强者充府兵,另立户籍。隋代府兵户籍改属州县。唐初整顿成为兵农合一的军事制度。府兵终身服役,征发时自备兵器资粮,定期宿卫京师,戍守边境。自唐高宗时起因府兵负担过重等原因,渐见其弊,至天宝八年(公元749年)折冲府(唐代府兵制军府的总称)无兵可交,府兵制已名存实亡。参阅《新唐书.兵志》。
- 府兵:
1.魏晋至隋唐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
2.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 制度:
1.谓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
2.制订法规。
3.规定。
4.指规定品级的服饰。
5.制作。
6.谓制作方法。
7.规模;样式。
- 终身:
①一生;一辈子:终身不娶|终身不仕。
②特指婚姻大事:终身大事|女儿的终身未了,做父母的总放心不下。
- 合一:
1.相合为一。
2.同一;一致。
- 原因:
1.原来因为。
2.造成某种结果或引起另一事情发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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