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副宪的解释
副宪fù xiàn
词典解释

清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别称:

正式名称以外的别名。

御史:

1.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长官:

1.上级官员﹔上司。

2.众官之长。多指级别较高的官吏。

3.唐宋时多指县令。

4.官吏的泛称。

都察院:

官署名。明清时的监察机构。1382年明太祖废汉以来的御史台,设都察院。专司巡按州县,考察官吏,整饬风纪。1723年以六科给事中并入,合称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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