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外交特权和豁免的解释
外交特权和豁免
词典解释
驻外国的外交机构和执行外交任务的外交代表在国外享有的特殊权利。主要有:人身、住所、办公处、私人财产、档案文件不可侵犯;享有通讯、旅行以及在特定场合使用国旗、国徽的自由;不受驻在国刑事、民事和行政管辖;免纳捐税和关税等。外交人员家属亦享有该特权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人员必须遵守驻在国的法令,不得干涉驻在国的内政。
-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动及声誉等:人身保险|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不可进行人身攻击。
- 以及:
1.连词。表示在时间﹑范围上的延伸。犹言以至,以至于。
2.连词。连接并列的词﹑词组或短句。
- 特殊:
不同一般的;不平常的:特殊性|情况特殊|特殊待遇。
- 驻在国:
外交人员所居留的国家。
- 干涉:
①过问或制止,多指不应该管硬管:互不干涉内政。
②关涉;关系:二者了无干涉。
试试手机扫一扫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在你手机上继续浏览此页面
阅读(2262次)
与“外交特权和豁免”相关的字典解释
与“外交特权和豁免”相关的词语
与“外交特权和豁免”相关的成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