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掌宪的解释
掌宪
词典解释
1.掌管风纪法制。
2.都御史的别称。
- 别称:
正式名称以外的别名。
- 御史:
1.官名。春秋战国时期列国皆有御史,为国君亲近之职,掌文书及记事。秦设御史大夫,职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监郡,遂有纠察弹劾之权,盖因近臣使作耳目。汉以后,御史职衔累有变化,职责则专司纠弹,而文书记事乃归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监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 风纪:
作风和纪律:军容风纪ㄧ整顿风纪。
- 法制:
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政权机关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包括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是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方法和工具:健全法制ㄧ增强法制观念。
- 掌管:
掌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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