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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自忠
词典解释
张自忠(1891-1940)国民党抗日名将。山东临清人。1916年起在冯玉祥部任职。1933年参加长城抗战。曾任察哈尔省政府主席、天津市市长。七七事变后代理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北平市市长。平津陷落后去南京。1938年参加徐州会战,在临沂大胜日军板垣师团。同年任第三十三集团军总司令。1940年5月在湖北宜城壮烈殉国。
- 平津:
1.坦途;大道。
2.古地名。汉时为平津邑,武帝封丞相公孙弘为平津侯,即此。后多用为典,亦以泛指丞相等高级官僚。
3.旧时北平(今北京﹑天津)的并称。
- 壮烈:
勇敢而有气节:壮烈的场面|壮烈牺牲。
- 第三:
复姓。汉田广孙田癸为第三氏。见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三十。
- 七七事变:
即“卢沟桥事变”。
- 市长:
1.古官名。职掌同市令。汉代于长安置东西市令,于都邑置市长。
2.城市的行政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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