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何梅协定的解释
何梅协定
词典解释
1935年,日本侵略军为进一步控制华北,调大批关东军入关,向国民党政府施加压力。6月9日,日本华北驻屯军司令梅津美治郎向国民党政府军委会北平军分会委员长何应钦提出了取消河北境内中国的一切党政机关;撤退驻河北的国民党军队;解散北平分会政训处等机关;取缔全国一切反日团体,禁止一切抗日活动等要求。经国民党政府同意,何应钦于7月6日复函梅津美治郎,全面承诺日方的无理要求,出卖了华北大部分主权。这一协议习惯上称《何梅协定》。
- 取缔:
明令禁止或取消:许多不健康的游乐场所被取缔。
- 同意:
1.同心,一心。
2.谓意义相同;意旨相同。
3.指用意相同。
4.犹赞成。
- 撤退:
退出原有阵地或所据地区:我军主动撤退,是为了更好地打击敌人。
- 禁止:
不许可:厂房重地,禁止吸烟ㄧ禁止车辆通行。
- 一切:
1.权宜;临时。
2.副词。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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