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吏目的解释
吏目
词典解释
古官名。元于儒学提举司及各州设吏目为参佐官。明之翰林院﹑太常寺﹑太医院,留守﹑安抚﹑招讨﹑市舶﹑盐课诸司及都指挥司﹑各长官司﹑各千户所﹑各州均有设置。清唯太医院﹑五城兵马司及各州置之。其职除太医院吏目与医士类似外,其余或掌文书,或佐理刑狱及官署事务。
- 其余:
1.下剩的;其他。
2.犹言有馀﹐有多。
- 五城:
1.神仙的居所。
2.指京城。
3.指北京城内的中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
- 官名:
①旧时称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衔。
- 医士:
1.医生。
2.受过中等医学教育或具有同等能力﹑经国家卫生部门审查合格的负医疗责任的医务工作者。
- 参佐:
1.部下;僚属。
2.亦作“参左”。辅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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