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府院之争的解释
府院之争
词典解释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总统府和国务院之间的争斗。1917年春,国务总理段祺瑞为扩充实力,主张对德宣战;总统黎元洪则由国会相助,表示反对。段祺瑞指使督军团强迫国会通过宣战案未成,要求解散国会,被黎元洪免职。段即在天津策划武力倒黎。时称“府院之争”。
- 主张:
主意,见解;也指持有某种见解:没了主张|妈妈主张我学美术,爸爸主张我学物理。
- 天津:
1.银河。
2.指天津桥。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银河分支处﹐故称。
- 北洋:
清末指奉天(辽宁)、直隶(河北)、山东沿海地区。特设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隶总督兼任。
- 强迫:
施加压力,使对方屈从:他不愿意就别强迫他了。
- 时期:
发展过程中的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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