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瞻对的解释
瞻对
词典解释
1.朝见奏对。
2.旧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称三瞻。上瞻对茹长官司,下瞻对安抚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对长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龙一带,地处雅砻江上游。宣统三年(1911年)置瞻对设治委员,辛亥革命后改为怀柔县,不久改瞻化县,1952年又改新龙县。
- 奏对:
1.臣属当面回答皇帝提出的问题。
2.文体名﹐“奏疏”与“对策”的并称。
- 改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换;变动。为,通“讹”。
- 乾隆:
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的年号。(公元1736—1795年)。
- 不久:
1.指离现在不远的将来。
2.指相隔不长的时间。
3.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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