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焚券的解释
焚券
词典解释
1.指烧毁债券买得人心的典故。战国齐冯谖为孟尝君往薛地收债,临行前问:“责收毕,以何市而反?”孟尝君曰:“视吾家所寡有者。”于是冯谖矫命以债赐百姓,尽烧其券,民称万岁。见《战国策.齐策四》。
2.南朝宋顾绰私财甚丰,乡里士庶多负其债。父觊之设谋,焚烧文券,并宣语远近:“负三郞债,皆不须还。”见《宋书.顾觊之传》。
3.唐宋清售药债券堆积如山,岁终,度不能报,辄焚券,终不复言,积四十年,所焚券者百数十人。见唐柳宗元《宋清传》。
4.后汉常思献宋地丝息十万两债券,太祖即焚其券,诏悉蠲除之。见《新五代史.杂传十一.常思传》。
- 典故:
①典章和掌故:熟于朝廷典故。
②诗文中引用古书里的故事或语句:稼轩作词多用典故。
- 人心:
1.人的心地。
2.特指善良的心地﹑良心。
3.指人们的意愿﹑感情等。
- 十一:
1.十分之一。指税率。谓十分中取其一分。
2.十分之一。指利率。有时用为泛指。
3.十分之一。亦泛指经商获利。
4.十分之一。表示可能性很小或很小的一部分。
- 不能:
1.不可能:不能够。
2.[方]不允许,不可以。
3.[方]不至于。
- 远近:
1.远方和近处。
2.特指所居官位接近或远离帝王。
3.指远方近处的人。
4.指路程的距离。
5.附近。
6.指才智程度的高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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