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事指的解释
事指
词典解释
行事的宗旨。
- 行事:
1.办事;从事。
2.所行之事实。
3.出使之事;行人之事。
4.指行房。
5.往事;成事。
- 宗旨:
主旨;主要思想或意图:凡为文章,皆须明其宗旨|你没领会他的宗旨,是要你完全拒绝。
● 指
◎ 手伸出的支体(脚趾亦作“脚指”):手指。巨指(大拇指)。指甲。指纹。指印。屈指可数。
◎ 量词,一个手指的宽度:下了三指雨。
◎ (手指或物体尖端)对着,向着:指着。指画。指南针。指手画脚。
◎ 点明,告知:指导。指引。指正。指责。指控(指名控告)。指摘。指挥。指日可待。
◎ 直立,竖起:令人发(
)指(形容极为愤怒)。◎ 意向针对:指标。指定。
◎ 古同“旨”,意义,目的。
● 事
◎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
◎ 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
◎ 职业:谋事(指找职业)。
◎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
◎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
◎ 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
◎ 服侍:事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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