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供认的解释
供认
词典解释
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
(1) [confess]∶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罪犯对此供认不讳
-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实情。
2.事理人情。
3.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
4.犹工作,职业。
- 被告人:
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确实有罪,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后作出结论,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被告,他和原告谁是谁非,也要待司法机关审理后才能确定。
- 供认不讳: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 承认:
①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同意:他承认这是他干的。
②即“国际承认”。一国认可另一国为主权国家和新的国家机构为合法政府,并愿意与其交往、发展正常关系的外交行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发照会、发表联合公报、互派外交代表、签订条约等形式来表示。相互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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