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供认的解释
供认gōng rèn
词典解释

被告人承认所做的事情:供认不讳。

(1) [confess]∶不愿意地承认短处、失败、懈怠、过失或罪责

(2) [admission]∶[在刑法中]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

罪犯对此供认不讳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实情。

2.事理人情。

3.人类生活中的一切活动和所遇到的一切社会现象。

4.犹工作,职业。

被告人:

被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享有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被指控有罪,但他是否确实有罪,尚待司法机关审理后作出结论,因此不能把被告人和罪犯等同起来。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称为被告,他和原告谁是谁非,也要待司法机关审理后才能确定。

供认不讳:

供认:被告对于某一事实或断言的真实性予以承认;讳:避讳。指对某项指控完全认同。

承认:

①对事实行为表示确认;同意:他承认这是他干的。

②即“国际承认”。一国认可另一国为主权国家和新的国家机构为合法政府,并愿意与其交往、发展正常关系的外交行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发照会、发表联合公报、互派外交代表、签订条约等形式来表示。相互承认是建立外交关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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