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津浦铁路借款合同的解释
津浦铁路借款合同jīn pǔ tiě lù jiè kuǎn hé tóng
词典解释

1908年清政府与英德银团签订,后又订《续借款合同》。主要内容为:借款980万英镑;英德各一人任总工程师;英德银团代办筑路材料,并有借款优先权。英德自此控制津浦铁路,并加强了在华北的侵略势力。


一人:

1.古代称天子。亦为天子自称。

2.一个人。

3.犹一体。

4.谓使全国之人齐心协力。

华北:

指中国北部河北、山西、内蒙、北京市、天津市一带地区。

合同:

两方面或几方面在办理某事时,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产销合同。

筑路:

修建公路。如:筑路队。

津浦铁路:

从天津到江苏南京长江北岸的浦口。长1010千米。1912年筑成。现为京沪铁路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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