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雇役的解释
雇役
词典解释
雇人服役。宋王安石制订新法“雇役法”(即免役法),令民输钱于官,更募人以代役。
- 王安石:
王安石(1021-1086)北宋政治家、文学家。字介甫,号半山,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王安石既是一位大政治家,又是一位大文学家。列宁曾称他为“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庆历年间进士。初任知鄞县、知常州。宋神宗时拜相,推行变法,后遭保守派反对辞相位,退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封荆国公,卒后谥号文,世称王荆公、王文公。他工散文,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亦工诗,成就更在散文之上。其词风格独特,洗净五代铅华,开启豪放派的先声。有辑本《临川先生歌曲》。有《游褒禅山记》、《答司马谏议书》等名篇。有《临川集》。
- 免役法:
宋熙宁年间王安石推行新法,将差役改为雇役,由当役人户按等第出钱,官府募人代服徭役﹐称为“免役法”,亦称“募役法”。见《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 役法:
1.谓为法令所役使。
2.差役之法。
- 服役:
①服兵役:他在部队服役多年。
②旧时指服劳役。
- 新法:
1.新制定的法令。
2.指新的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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