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殿院的解释
殿院
词典解释
1.宫内的殿与院。
2.唐宋两代有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其主管官分别为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后用以称殿中侍御史。
- 主管:
1.主持管理。
2.掌管某种专门事务的职官。
3.管家。
4.指店铺掌事人。
- 监察:
监督各级国家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并检举违法失职的机关或工作人员。
- 察院:
1.唐监察御史的官署名。
2.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简称察院,清因之。御史出差在外,其驻节的衙署亦称察院;京师巡城御史称五城察院。
3.明代官职名。巡按察院的简称。明于各省置巡按御史一人,专以察吏安民,职权与汉刺史相似。因为巡按全衔为“巡按某处监察御史”,故称为“巡按察院”,简称“察院”。
4.院试的考场。察院是各道御史的衙门,各省学政最初多由御史出任,所以院试的考场叫察院。
- 御史台:
官署名。专司弹劾之职。西汉时称御史府,东汉初改称御史台,又名兰台寺。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后周则称司宪。隋及唐皆称御史台。惟唐一度改称宪台或肃政台,不久又恢复旧称。明洪武十五年改为都察院,清沿用,御史台之名遂废。参阅《通典.职官六》﹑《明会要.职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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