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词典>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
词典解释
简称“港”。在珠江口东侧,临南海。面积1092平方千米。人口630.7万(1995年)。市区在香港岛北部和九龙半岛南端,中隔深水港。1842年后被英国侵占。1997年7月1日起中国恢复行使主权,设特别行政区。西太平洋海空交通枢纽。自由港。转口贸易发达。工业多为出口加工型。世界重要的黄金市场和金融中心。
- 发达:
①(事物)已有充分发展;(事业)兴盛:肌肉发达ㄧ四肢发达ㄧ工业发达ㄧ交通发达。
②使充分发展:发达经济ㄧ发达贸易。
- 面积:
几何学的基本度量之一。是用以度量平面或曲面上一块区域大小的正数。通常以边长为单位长的正方形的面积为度量单位。
- 恢复:
①变成原来的样子:秩序恢复了ㄧ健康已完全恢复。
②使变成原来的样子;把失去的收回来:恢复原状ㄧ恢复失地。
- 千米:
公制长度单位。一千米等于一公里,合我国二市里。
- 特别行政区:
按照—国两制的基本国策设置的具有特殊法律地位和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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